制造“山寨”电子烟获刑受罚 平桂区法院护航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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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山寨”电子烟获刑受罚 平桂区法院护航知识产权保护

2024-07-15 04: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平桂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假冒电子烟注册商标案件,该案为贺州市首例涉电子烟假冒注册商标案,也是平桂区法院审理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件概况

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莫某甲、莫某乙、黎某、林某、黄某甲、黄某乙等人在广西贺州市、被告人莫某甲、雷某、胡某、袁某等人在广西平南县、被告人雷某与他人在湖南省邵阳县五峰铺镇开设工厂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后上述加工厂被查获,当场扣押假冒其他电子烟公司品牌的电子烟成品32460支,总价值达400余万元,另外还有大量假冒品牌的成品电子烟已运走出库。

庭审现场

平桂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甲、莫某乙、雷某、胡某、袁某、黎某、林某、黄某甲、黄某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九被告人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及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原材料、作案工具等。

庭审现场

平桂区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莫某甲等9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对上述案件的从严、从快审理也进一步彰显了该院保护知识产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有助于遏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频发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一步,平桂区法院将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保护格局,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领域“造假”、“售假”犯罪行为,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特点,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服务质量,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3【第328期】

原标题:《制造“山寨”电子烟获刑受罚 平桂区法院护航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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